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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中标人已交中标服务费后选择弃标,是否必须交中标服务费?

发布时间:2026-04-2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第一中标人弃标后第二中标人是否需交中标服务费的问题,需结合招标文件约定判断。若招标文件明确约定“无论中标顺序如何,最终中标人均需支付中标服务费”,则第二中标人需按约定支付;若招标文件仅约定“第一中标人需支付中标服务费”,则第二中标人无需支付;若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中标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或条件,需结合招标惯例及双方协商确定。第一中标人弃标后,第二中标人是否需交中标服务费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约定。1.若招标文件明确约定“最终中标人(含递补中标人)需支付中标服务费”:此时第二中标人作为递补后的最终中标人,需按约定支付;2.若招标文件仅约定“第一中标人需支付中标服务费”:则第二中标人作为非初始中标人,无需承担该费用;3.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中标服务费的支付主体:需结合招标行业惯例(如部分项目默认由最终中标人支付)或招标人与第二中标人的后续协商结果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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